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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 Regulations
汉语进修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条例(试行)
作者:发布日期:2016-03-11点击数:

为了使教学工作合理有序,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,根据北京语言大学《教师教学工作规范》精神,结合我院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条例。本条例所述内容将作为学院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。

一、教学态度

1.热爱教学工作,有敬业精神。

2.服从学院教学安排,认真完成教学任务。

3.树立教学质量观,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质量标准。

4.关爱学生,一视同仁;严格要求,耐心指导。

二、备课

1.接受教学任务后,要熟悉教材,明确教学任务、教学总时数以及复习和考试的时间,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。

2. 授课前要认真备课,写出教案。教案须规范、完整,写明教学内容、教学目的、教学重点和主要教学方法。

3. 准备充分的教学资源,认真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。

4. 要积极主动地熟悉、了解学生,认真分析学生的语言文化背景、性格特点及学能差异等,使课堂教学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
三、上课

1. 严格遵守教学时间,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,按时上课,不提前下课,不拖堂。

2.教学内容充实,教学设计富有启发性,教学生动,能吸引学生。

3.认真授课,充分把握课型特点,讲授清楚、准确,重点突出,教学环节处理得当,教学方法灵活、有效。

4. 教学语言简练,语音标准,语速适当,声音洪亮清晰。严格控制外语的使用。

5. 板书设计合理,书写规范、工整。

6. 教态自然大方,衣着整洁、得体。

7. 认真记录学生考勤,并按要求每周及时上报考勤。

8. 上课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。

9. 不得将与教学无关的物品带入教室,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。

10. 教师因病、因事不能上课时,须按照《汉语进修学院请假管理规定》办理请假手续。

四、作业

1. 根据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,合理安排、布置作业。

2. 认真批改和检查作业,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。

3. 对没完成作业的学生,要查明原因,进行适当的引导、帮助。

五、考核

1. 教师需接受学校、学院教学督导组、院领导、系主任及学院安排的听课。

2. 学院每学年根据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估、教学督导组评价、科研情况对教师进行考核。

3. 学院每年度按照《汉语进修学院院奖励(试行)》规定对教师进行评优,并给予奖励。

4. 对于连续两学期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排名都在后5%、评估成绩低于全校平均分、且学院教学督导组评价等级为“差”的教师,学院给予处罚。

本规定经2016年1月1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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